联系我们
中国区咨询电话 400-009 0890

香港公司清盘/注销

香港公司清盘/注销是指依据《公司条例》终止公司法律主体资格的过程,分为自愿清盘强制清盘两种路径。未合规完成程序可能导致董事被罚款、限制出境,甚至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一、清盘/注销的两种核心方式

类型 适用情形 关键特点
成员自愿清盘 公司具备偿付能力,股东主动解散公司。 • 董事需签署《偿付能力声明》
• 流程相对快捷(约6-9个月)
• 资产可直接分配给股东
债权人自愿清盘 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需由债权人介入。 • 需召开债权人会议
• 清盘人由债权人委任
• 资产优先清偿债务
强制清盘 公司资不抵债或被债权人/股东向法院申请清盘。 • 由法院委任清盘人
• 资产被强制变现
• 程序复杂且成本高

二、成员自愿清盘核心流程

1. 前置决策与条件

  • 股东决议:通过特别决议(需至少75%投票权同意),决定自愿清盘并委任清盘人(必须为香港持牌会计师或律师)。

  • 偿付能力声明:董事需签署声明,宣誓公司未来12个月内可全额偿还债务。

2. 清盘人接管与资产处理

  • 公告与通知:在宪报(Gazette)及本地报刊刊登清盘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 资产变现:清盘人接管并出售公司资产(如银行存款、房产、知识产权)。

  • 债务清偿:按法定顺序支付:

    1. 清盘费用及清盘人报酬

    2. 员工薪酬及法定补偿

    3. 有担保债权人

    4. 无担保债权人(如供应商)

    5. 所欠税款

3. 税务清缴与最终解散

  • 税务注销:向税务局提交清盘通知,取得《不反对书面通知》(清盘关键文件)。

  • 最终会议与除名

    • 债务清偿后,清盘人召开最终股东会议。

    • 会议后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最终报告,公司正式解散。

三、简易注销:行政方式除名

适用条件

  • 公司自成立后未营业,或已停止运营超过3个月。

  • 公司无未偿还债务及资产。

  • 所有股东一致同意注销。

流程

  1. 向税务局提交《不营运通知》,申请豁免审计。

  2.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公司注销申请书》(表格NDR1)。

  3. 注册处在公示后若无异议,约6-9个月后签发《解散公告》。

四、合规要点与风险规避

风险 后果 应对策略
未取得《不反对通知》 无法完成清盘,公司持续产生年费 清盘前结清所有税款并完成税务稽查
董事未尽职责 被追究个人责任,最高罚款20万港币及监禁 清盘前核查潜在债务,避免“ wrongful trading”
未通知债权人 清盘后被追诉,法院可撤销清盘程序 严格按法律要求登报及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