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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清盘/注销

一、清盘与注销的区别

类型 适用情形 时间 成本 法律程序
自愿清盘 公司资可抵债,股东同意解散 6-12个月 较高 需法院监督,委任清盘人
债权人清盘 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申请 12个月+ 强制清盘程序
简易注销 无债务、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3-6个月 直接向公司注册处申请

二、香港公司注销条件

  1. 基本要求

    • 全体股东同意

    • 公司无未清偿债务

    • 未涉及法律诉讼

    • 资产已妥善处置(如有)

  2. 特殊限制

    • 非银行/保险公司等持牌机构

    • 近3个月未更改公司信息

    • 税务清结(需提交《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


三、标准注销流程(简易程序)



关键步骤说明

  1. 税务清结:向税务局提交:

    • 最后审计报告(如适用)

    • 利得税/薪俸税完税证明

    • 申请《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约1个月审批)

  2. 文件提交:向公司注册处递交:

    • 表格NDR1(董事/股东签署)

    • 注销费用(HKD420)

  3. 公示期:政府宪报刊登公告(约3个月异议期)


四、强制清盘程序(资不抵债时)

  1. 触发条件

    • 债权人提交清盘呈请(欠款≥HKD10,000)

    •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2. 核心流程

    • 法院颁布清盘令

    • 委任清盘人接管资产

    • 按顺序清偿:员工工资→政府税款→债权人债务

    • 剩余财产分配股东

  3. 后续影响

    • 董事可能被追责(如欺诈交易)

    • 5年内不得担任同名公司董事


五、常见问题解答

Q:公司有银行账户未关闭能否注销?
A:不可以,需先清空并关闭所有银行账户。

Q:注销后还需要保留账册吗?
A:需保留至少7年,税务局可能追溯检查。

Q:未年审的公司可以直接注销吗?
A:需补交年报和罚款后,才能申请注销。

Q:清盘过程中发现新债务怎么办?
A:需暂停程序,债务清偿后方可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