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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第15/17号公告倒计时!跨境电商卖家迎来跨境合规新挑战

2025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平台信息报送”条款与第17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全部条款同步落地,标志着覆盖收入、成本两端的“穿透式”监管闭环正式运行,对 “买单出口” 等灰色操作模式产生较大的冲击和规范作用。跨境电商财税合规已成为所有卖家必须直面的紧迫挑战

税收透明度基石:15号公告规范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制度

第15号公告的核心,在于建立了一套规范化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税务机关将通过平台方,系统性地获取平台内经营者的关键涉税信息。

1️⃣ 监管无死角

公告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季度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包括个人和企业)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对于拥有众多中国卖家的跨境电商平台(无论是国内注册还是在境外为国内用户提供服务的平台),这意味着其卖家的交易数据将直接置于税务机关的监管视野之下。以往利用信息壁垒进行税务规划的“灰色空间”被极大压缩。

2️⃣ 数据化精准监管

报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店铺网址、交易流水、结算款项等。税务机关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异常交易和潜在的未申报、瞒报收入行为,实现“以数治税”。

3️⃣ 合规成本外部化

平台企业成为涉税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若因平台原因导致信息错报、漏报,平台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也将促使平台加强对卖家的身份审核和合规引导。

对跨境电商卖家的直接影响

对于广大跨境电商卖家而言,无论您是独立站卖家还是平台内店铺,只要资金往来和主体身份与国内相关联,都将受到影响。个人卖家此前可能存在的收入申报不充分问题将直接暴露,而企业卖家的申报数据也需要与平台报送的数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差异都可能引发税务稽查。

申报流程优化:17号公告对出口企业的实际利好与挑战

如果说15号公告是构建了监管的基础设施,那么第17号公告则是在具体执行层面,对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申报流程进行了优化和规范,特别是对出口业务的申报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1️⃣ 申报表单修订

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需要关注新表单的变化,确保填报的准确性。

2️⃣ 出口收入申报规范化

公告特别强调,生产销售企业通过自营或委托方式出口货物,均应就其出口收入依法计算并申报企业所得税。对于通过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代理方式出口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需要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信息和金额。

3️⃣ 数据联动增强

这一要求在于打通出口业务链条中的信息流,确保出口主体、报关信息与最终的纳税主体能够准确对应。对于利用“买单出口”或挂靠代理公司出口等不规范操作的卖家,其风险将急剧上升。税务机关可将海关的报关数据、平台的销售数据以及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形成完整的监管闭环。

跨境电商主流税务合规模式一览

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选择并执行正确的税务合规模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目前,跨境电商主要有以下几种合规路径:

📌 一般贸易模式(0110)

这是最传统的贸易方式,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它报关简单且没有口岸限制,是大多数跨境商家和传统外贸企业常用的出口退税模式。

📌 跨境电商零售模式(9610)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企业通过电商平台直接将货物邮寄给境外消费者。其核心是“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即每笔订单先由海关审核放行,再定期汇总申报,方便高效通关。

📌 跨境电商B2B模式(9710)

指境内企业通过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并直接将货物出口给对方。与9610模式相比,其交易对象是境外企业,出货量和货值通常更高。

📌 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9810)

适用于企业将大批量货物出口到海外仓,待境外消费者下单后再从海外仓直接发货。这种模式的核心在于货物到达海外仓后,企业需完成销售并收汇,才能申请出口退税。

📌 跨境电商保税模式(1210)

指企业将商品存放在保税仓,消费者下单后,再从保税仓清关发货。这种模式的操作繁琐,特别是退换货流程复杂,因此采用的商家较少。

📌 市场采购模式(1039)

适用于小批量、多品种、多批次的贸易交易。单笔报关单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并在指定口岸办理出口手续。这种模式在深圳、广州、义乌等地应用较多,多用于服饰、箱包等品类。

CRS下的全球联动:国内监管与国际标准的协同

共同申报准则(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其目标是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的行为。

CRS与15号公告的关系

🔹 目标一致,路径互补

CRS关注的是金融账户信息的跨国交换,而15号公告关注的是平台内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信息。两者目标高度一致,即提升税收透明度,打击跨境逃税。它们从“资金端”(CRS)和“交易端”(15号公告)两个维度,共同构建了一个立体化的信息网。

🔹 信息交叉验证

试想一个场景:一位中国税务居民卖家,其在境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如Payoneer、PayPal等,这些机构属于CRS下的金融机构)的收款账户信息,可能会通过CRS交换至中国税务机关。同时,其在电商平台的销售收入信息,由平台根据15号公告直接报送给税务机关。两相印证,其全球收入状况将一目了然。

🔹 “税务居民”身份是关键

CRS的核心是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对于中国个人卖家或其实际控制人,一旦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其在全球111个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信息都有可能被交换回国。企业在海外设立的公司账户,也需要“穿透”识别最终的实际控制人。

15号公告可以视为中国在国内电商及跨境电商领域,落实全球税收透明化趋势的一个强有力的本土化实践。它与CRS协同作用,意味着跨境电商的税务信息不仅在国内是透明的,在全球范围内也正变得日益透明。

构建面向未来的合规体系

面对合规监管的“新常态”,跨境电商企业应摒弃侥幸心理,主动采取行动,化挑战为机遇。

1️⃣ 全面梳理业务与股权架构

🔹 审视主体身份:重新评估当前的经营主体(个人、个体户、有限公司),是否与业务规模、利润水平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必要时进行合规的架构调整。

🔹 厘清资金流:梳理从销售平台到最终收款账户的全链条资金流,确保每一笔资金的商业实质清晰、合法。避免使用个人账户处理公司业务款项。

2️⃣ 建立“三流合一”的合规基础

确保订单流(平台订单信息)、货物流(海关报关单、物流记录)和资金流(支付机构收款、结汇记录)能够相互匹配和印证。这是应对任何税务稽查的坚实基础。

3️⃣ 精准的税务申报与规划

🔹 内外一致:确保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与平台后台记录及报送的数据一致。对于海外产生的收入,应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正确履行居民企业的全球所得纳税义务或个人的境外所得申报义务。

🔹 善用政策:充分了解并合规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出口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在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负。

4️⃣ 关注全球税务动态

对于布局全球的卖家,需持续关注目标市场的税法变化(如数字服务税、VAT新规等)以及CRS的最新动态,聘请专业机构(如彦德国际)进行全球税务健康检查和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与第17号并非孤立的政策,而是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变革在中国跨境电商领域的具体体现。透明、合规是不可逆转的大势所趋。对于所有跨境电商参与者而言,这既是一场必须通过的“大考”,也是一次脱胎换骨、走向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绝佳机遇。唯有主动拥抱变化,将合规内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方能在这片充满活力的全球市场中行稳致远。